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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甘州区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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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州区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报讯 近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复,并经市政府同意,甘州区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范围及用途是: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农民自建用房)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均需交纳配套费;主要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支出。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为:按建设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收取。统一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甘州区政府批准收取的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及有关部门在水、电、气、热、道路上收取的配套费、增容费以及以集资、基金、押金等形式收取的任何专项配套费用一律停止收取。 同时,为减轻一些特殊建设项目费用支出,对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医院门诊、住院用房,大、中、小学教学用房,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纳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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