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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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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10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陕西省环保局将落实好5个方面的工作,确保该法的顺利实施。 首先,落实地方行政领导的辐射环境目标责任制;其次,加强辐射环境管理队伍的建设。《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一改过去国家和省两级管理的权限,为两级审批四级管理,因此,建立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合理划分管理职能和权限,配备必要的现场监测仪器,壮大陕西省的辐射环境管理队伍已成为当务之急;第三,建立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队伍。目前国际反恐形势严峻,由于放射性事故危害大,社会影响广,容易造成社会恐慌和民族矛盾,恐怖分子常常利用放射性物质作为恐怖袭击的武器。因此,建立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制度非常必要,地市和县级环保部门要把应对放射性污染事故纳入日常的工作中来,明确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密切注视辖区内的放射性物质的流动;第四,加强监督管理。注重从源头抓起,抓住审批的环节,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绝不走过场。同时,对每一个放射源实行身份证管理制度;第五,要执法到位。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摘自-中国环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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