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本月起开征污水处理费


从11月1日开始,自贡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经省物价局批准正式开收,市民家庭水表上的用水数量将成为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依据。
今年3月,自贡市供排水公司向自贡市物价局提出征收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并经听证通过后,经四川省物价局批准,从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抄表时间为11月1日)。居民生活用水增收额为0.25元/立方米,非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贸用水、特种用水)增收额为0.39元/立方米,同时停止收取0.045元/立方米的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记者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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