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出台相关规定设施非正常排污最高罚10万


记者1日从南宁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出台相关文件,对有关违法排污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作了相关规定。其中,对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保部门可以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或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对于以上行为,环保部门应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排污单位限期恢复正常使用,并应同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正常使用,并应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南方网讯
相关内容
  • 东莞49个环保项目向民资开放

  • 污水处理厂一半以上未动工

  • 投资350万元,日“吃”垃圾200吨

  • 全球地下水资源污染严重

  • 井陉碳酸钙制品企业排污令人忧

  • 济南应多建小型污水处理厂

  • 龙净环保:签下脱硫工程合同

  • 环保系统提供环境支撑

  • 桑荣公司力推环保行业的gprs无线监测系统的全面启动


  • 推荐资讯
  • 东莞49个环保项目向民资开放

  • 污水处理厂一半以上未动工

  • 投资350万元,日“吃”垃圾200吨

  • 全球地下水资源污染严重

  • 井陉碳酸钙制品企业排污令人忧

  • 济南应多建小型污水处理厂

  • 龙净环保:签下脱硫工程合同

  • 环保系统提供环境支撑

  • 桑荣公司力推环保行业的gprs无线监测系统的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