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吉林将逐步淘汰氟里昂 |
|---|
| 吉林省人民政府日前决定,从2004年5月1日起,全省逐步开展淘汰氟里昂工作,到2005年底基本实现“无氟省”目标。 据了解,从明年5月1日起,吉林省将在长春、吉林两个试点城市内禁止经销、存储、提供含氟制冷剂和含氟制冷设备。自2005年5月1日起,这一禁令在省内其他市州全面推广,并在当年基本实现淘汰氟里昂工作目标。 吉林省政府对这项工作做了明确部署:各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指定氟里昂回收单位,对氟里昂的回收与处置实施监督管理;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对生产、经销和处置环保制冷剂的企业进行审查;对宾馆、酒店等单位在补充大、中型中央空调制冷剂时采用非氟里昂制冷剂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要求各级计划、经贸部门不再审批建设生产和使用氟里昂的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氟里昂制冷剂和含氟制冷设备在市场上销售;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汽车维修厂家更换、补充机动车辆制冷剂进行监督管理,禁止未取得环保和交通管理部门资质认可的汽车维修单位从事更换和补充非氟里昂制冷剂业务。 摘自-中国环境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