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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重点流域“十五”计划目标还有相当的难度我国将采取五大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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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岳2月16日通报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和滇池流域(以下简称“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时说,“三河三湖”流域水质急剧恶化的势头已基本得到控制,但在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等方面形势依然严峻。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五大措施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 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据介绍,在流域经济快速增长、人口增加的情况下,“三河三湖”流域水质急剧恶化的势头基本得到控制。但通过对“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看,完成重点流域“十五”计划目标还有相当的难度。从“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完成情况来看,共安排治污项目1534个,截至2003年底,已完成472个;在建项目310个;未动工项目752个。已建成的治污项目形成日处理污水能力794万吨,占总处理规模的29.5%。在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方面,淮河、海河和辽河流域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完成应削减任务的25%、20%和20%,但氨氮排放总量基本未削减,有的省市甚至还在增加;太湖、巢湖和滇池流域COD排放总量已完成应削减任务的51%、40%和40%。在投资完成情况方面,淮河和海河流域的山东省,辽河流域的辽宁省,太湖流域的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投资落实情况较好,已完成总投资的50%以上;淮河流域的安徽省,海河流域的河北省和山西省,辽河流域的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投资落实情况较差,仅完成总投资约20%左右。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点流域水质按计划目标完成难度很大。淮河流域仍有一半的支流水质污染严重,44%的省界断面未达标,少数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还有所上升,其中河南和江苏省出省界断面水质较差;海河、辽河生态用水严重缺乏,其中内蒙古的西辽河已连续5年断流,海河、辽河不达标断面分别占67%和53%,海河流域的河北和山东出省界断面,辽河流域的内蒙古、吉林、辽宁出省界断面水污染仍相当严重;滇池草海、外海水质多数时段为劣V类;巢湖主要水质指标总磷和总氮污染仍较高。磷和氮总量控制指标难以按计划完成。多数治污工程难以在2005年前发挥效益。除太湖外,其他5个流域治污工程大多是2003年开始启动。 目前距离2005年只有两年时间,还有一半工程未动工,投资完成率只有30%,尚有725亿元治污资金没有明确来源和保障,预计一半左右的工程不能在“十五”期间发挥效益;执法力度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力。 潘岳表示,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在今后两年将采取五大措施推进“十五”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突出重点,力争2004年未开工项目全面开工。逐一落实752个未动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进一步促进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和市场化机制的建立,落实资金来源和污染总量削减措施,保证治理效果。 重点抓工业污染的反弹和新污染的控制。在“三河三湖”5000多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中全面发放排污许可证。组织工业污染治理情况的评估工作,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停产治理。加强新、改、扩建水污染项目的审批和准入监管,凡无水环境容量的地方一律不准新上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凡有违法批准项目的地方一律停批新建项目。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要求,加大不符合要求的造纸、酿造、食品、化工等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对5000多家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排污费支持重点流域的清洁生产、技改、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的力度。 进一步明确治污责任,强化执法。治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和企业,要建立可操作的治污考核制度,尽早出台跨界水域水质目标管理办法。加快重点省界断面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控制装置安装力度。按季公布治理进展和水质状况,逐月组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明确职能,加强协调。2004年各级环保部门要重点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用水、生态清淤、水土保持、节水、截污工程、防护林带建设、湿地建设、截污导流等工程的建设力度,并加强已建项目的运营管理。 集中科研力量,进一步开展水体富营养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研究。要进一步研究各类污染源对“三河三湖”水污染的贡献率,尽快开展重点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前期工作。 摘自--中国环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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