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企业如果没有排水许可证,或者擅自接管乱排污水都将要受到苏州市水政监察部门的处罚。这是记者从苏州市排水管理处了解到的信息。 自2004年1月1日起,苏州制定实施《苏州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据记者了解,水政监察部门除了进一步做好对污水管(包括倒虹管上、下游)窨井被占压、临时排水情况进行检查外,更要加强对排水户管理,特别是要对各餐饮集中地段、污染较大的排水户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无排水许可证、有无隔油池或预处理设施、水质情况(监测报告)、水量、管理现状(捞油记录)等。如果查出餐饮企业的排污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将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摘自-《苏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