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院污水处理须按“规定动作”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环保局获悉,贵州省2月份已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根据要求,医院排污必须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不得将医院产生的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水系统。传染病医院(含带传染病房综合医院)应设专用化粪池,医院的各种特殊排水应采取相应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废气要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进行集中焚烧处理。贵州商报-张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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