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以成本价供应农业用水


本报南宁3月22日电 记者李红梅报道:4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农业用水价格不计税收和利润,以成本价供应,并且实行价格公示制。
该《办法》彻底改变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模式,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纳入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并确定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原则。还明确规定农业用水价格不计税收和利润,以减轻农民水费负担。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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