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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工程供水4月1日起实行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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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文光 通讯员 廖小凤)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联合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广西水工程供水价格开始步入市场运行轨道。 据了解,广西的水价政策自1983年实施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调整。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下,水工程水费被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忽视了供水的商品属性,造成水价长期偏低。农业供水每立方米不足1分钱,工业用水每吨还不及一瓶矿泉水的价格,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此造成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西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浪费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意识。 据有关专家介绍,此次颁布施行的《水价办法》核心内容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水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用水。《办法》明确了水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体现了水工程供水成本和水资源的实际价值。水价调整后,农业用水在现行基础上增加20%,非农水价今年将一步调整到位。《办法》明确了水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方式和权限,能够及时有效地调整水资源供求关系;规范了水工程供水定价原则和价格形成机制,使水利工程运行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将水价制订的权限下放,为各地出台更加切合实际的水价制度,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创造了条件。 摘自-中国水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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