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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损失赔偿川化面露“难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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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团已于4月5日将100万元罚款上缴至有关部门。对川化集团有关人员的处理,也进入了相关法律程序。 但对于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全由企业来赔的舆论,川化集团董事长、总裁谢木喜说,如果真要企业全部赔偿,川化就要倒闭了。 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表示,事故最终造成的损失还在调查中,但目前可以肯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1亿元。 当被记者问到企业究竟能承担多少赔偿时,谢木喜说,这次事故也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出事以后,大部分设备停产,目前已损失1000多万元。如果能尽快恢复生产,估计今年还能有五六千万元的利润,扣除纳税等因素,其中约2500万元将分给作为大股东的川化集团,集团公司要靠这2500万元解决公司近3000名职工的生活开支。川化股份和川化集团合并报表以后,整个集团公司的盈利大约就是1000万元。他表示,在保持企业正常运转和向社会股东足额分配的前提下,整个集团对赔偿的承受能力大概在2000万元左右,在一两年之内还清。 目前,川化集团和受污染影响的地方政府、企业都表示要以“省里的决定”为准。 对于赔偿问题,刘晓峰说,省政府处理此事的核心思想是“依法处理”。“现在国家有环保法,有污染防治法,还有各种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法律规定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他同时表示:搞垮企业不是目的。如果现在就让川化集团垮掉,它也就丧失了赔偿能力,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8000多名职工的生活问题也必须考虑。此外,现在正值春耕时期,农民需要大量化肥。这一系列问题,要通盘考虑,不能只重一点不及其他。 “川化惹了这么大的祸,处分它是应该的,依法办事是对的,但是这个企业是国家的企业,不能一棍子打死。企业倒闭了,对国家和人民有什么好处呢?对企业进行处罚,把它的领导降职、撤职都可以,但是这个企业还是要让它生存下去。关键是要让它吸取教训,以后形成良性发展。我认为这是对国有企业应有的态度。” 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说,赔偿问题应该在市场经济秩序的框架下进行,政府不能“越位”指挥。无论什么企业,都要按照市场价值赔偿,赔不起,该倒闭的就要倒闭。一些专家指出,有关方面应以这一典型事件为契机,摸索出一套对复杂突发事故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合理机制,否则,行政指令与市场规律的冲突只会愈演愈烈。 据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日前决定,原定于4月13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增加一项议题:专题听取省政府关于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情况的汇报,监督政府依法处理好污染事故,并找出原因,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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