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出台


《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允许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水利项目
水利大省激活三湘四水
昨日(4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未来2至4年内的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并鼓励个人投资水利项目。
改革锁定6大目标
据介绍,我省是水利大省,境内共有5公里以上河流5341条,大小水库13342座(中型以上水库248座)。目前,现行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普遍存在工程产权不清、管理机制不活、投入来源不畅、工程险情不断等问题,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改革的总体目标为,力争2-4年内逐步建立符合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运行机制,实现6大总体目标。即:建立职能清晰、权责分明的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工程综合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个人可投资水利项目
《实施意见》规定,中型以上各类水利工程,对兴利项目,可采取“股份、承包、租赁”经营方式转让给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允许投资者在不妨碍水利工程安全和效能的前提下,利用水利工程的水面及周边划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开展多种经营:水利工程供水、发电、旅游等项目可组建股份公司;土地、林木、水面可由个人或集体租赁或承包经营;部分资源、资产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权可公开有偿出让。对相近或同一流域的水利工程,鼓励在供水、供电、旅游等项目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鼓励推行竞价承包、竞价租赁、竞价拍卖等经营方式。
三大资金“保养”水利工程
《实施意见》规定,中型以上各类水利工程,对兴利项目,可采取“股份、承包、租赁”经营方式转让给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允许投资者在不妨碍水利工程安全和效能的前提下,利用水利工程的水面及周边划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开展多种经营:水利工程供水、发电、旅游等项目可组建股份公司;土地、林木、水面可由个人或集体租赁或承包经营;部分资源、资产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权可公开有偿出让。对相近或同一流域的水利工程,鼓励在供水、供电、旅游等项目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鼓励推行竞价承包、竞价租赁、竞价拍卖等经营方式。
三大资金“保养”水利工程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基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的20%-30%;堤防维护的全部。同时,为提高养护水平,在2005年前实现管养分离,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秩序,使维修养护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道路。
摘自-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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