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示“环境保护模范企业”


近日,江西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了29家“江西省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这是江西省环保局和省经贸委根据各设区市环保局、经贸委推荐,经过认真审议评选出的。江西省环保局、省经贸委对获得“江西省环境保护模范企业”称号的企业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对这些企业优先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对有关环保资金安排优先予以考虑。但如果获此称号的企业出现3种情况之一的,即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者停产;破产或违反环保法规;群众反映较大、不再符合基本条件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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