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五”城市污水处理预计投资44.5亿元


最近确定的《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将城市污水处理列入重大建设项目,估算投资52.9亿元,其中"十五"预计投资44.5亿元;在福州、厦门等城市建设33座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新增城市日污水处理能力160万吨。
《纲要》提出,改革城镇污水投资、建设和运营体制,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抓紧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资源利用技术政策,推进污水回用、污泥利用。城市绿色化用水、马路洒水等逐步限制使用自来水,鼓励使用回用水。至200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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