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价格初定辽宁10月底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城市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再生水利用推行加速。3日记者从辽宁省建设厅获悉,由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物价局、卫生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省政府督查组已于近日成立,将于即日起启动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情况监管制度。
据辽宁省建设厅城建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督查组将每月对各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实地调查,通过查阅运行记录、数据等资料,准确评价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行负荷,检查处理后的水质是否达到标准。同时,为了配合监管制度的实行,辽宁将在2004年10月31日前,按新政策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同时,省建设厅要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继续推行再生水利用。鼓励引导工业、洗车、市政、消防及绿化等行业推行再生水使用,以逐步增加污水处理收益。再生水的价格目前也初步拟定,将按自来水价格的40%-50%的比例确定,并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程序审批。
摘自-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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