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对各级疾控中心新建实验室提出了明确的建设标准。规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用房包括业务、实验、行政及保障用房,其中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省级不少于41%、地级不少于40%、县级不少于35%,实验楼内一律不得采用中央空调,不得借用消防风道。 《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其选要求包括: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 摘自-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