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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草案听证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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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九条、《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定于2004年8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江苏省南京市就《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申请参加该听证会,可在2004年8月10日至13日的工作时间向我局污染控制司或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书面申请,可以通过发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应当包括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代表该法人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姓名、年龄、职务和联系方法。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联系地址:北京市广渠门内大街16号 联系人:杨凯、钱勇 电话:(010)67131533,67116021(兼传真)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1幢 联系人:成杰 电话:(025)86639273 传真:(025)83313139 申请人如有书面意见,请自带到听证会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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