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禁磷”


本报讯 从7月1日起,江苏省开始在全省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1998年江苏省太湖流域实行“禁磷”之后,经过近年来不断巩固和扩大“禁磷”成果,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及替代用品的条件已经成熟。为实现全省“禁磷”一举成功,江苏省质监局及时发布了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含磷洗涤用品的范围和品种,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产品质量标准。江苏省“禁磷”措施要求,凡在江苏省市场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其生产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供具备法定产品质量检验资质的检测合格证明或获得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由市级环保部门免费为企业办理审查认定、登记手续,并报省环保厅备案。未通过认定的洗涤用品不得在全省市场销售。
  “禁磷”开始后,江苏省将组织各级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对全省市场上的洗涤用品进行检查。对继续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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