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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污水处理产业化路难行水污染防治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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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华世纪环保行主题为“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有学者推断,未来10年内,水资源危机可能上升为我国的第一大危机。 全省范围内的水污染执法检查将于今日起开始,9月6日结束。面对全省不容乐观的水质现状,有识之士发出了警告和呼吁。 12条水系及内河水质每况愈下 8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环保局、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等部门召开《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全省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成了与会者的共识。 来自环保部门的数字显示,2003年以来,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在经历了自1998年来平稳上升态势后开始呈大幅下降趋势,其中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的水质占87.5%,比2002年下降了3.1个百分点;闽江、九龙江流域达到和优于Ⅲ类的水质分别为85.5%,88.9%,分别比2002年下降了8.0、4.9个百分点。 水质恶化的情况还在继续。今年上半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的水质占83.3%,比2003年同期又下降了5.4个百分点;闽江、九龙江流域达到和优于Ⅲ类分别为83.7%,85.2%,分别比2003年同期下降了6.4、3.7个百分点。 来自城市内河水质的数字报告也令人忧心。尽管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综合治理措施,2003年城市内河水质污染仍较普遍,水域功能达标率仅为38.7%,较上年下降9.2个百分点。除泉州外,其余城市内河水质均未达到环境功能要求。2004年上半年的数字尽管略有上升,达到41.4%,但仍低于环境功能要求。“关注水污染防治,已经刻不容缓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华生忧虑地表示,我省较全国而言尽管水资源相对丰富,但自2003年来,由于干旱和水污染,部分流域水质呈下降趋势,个别江河水体受到严重破坏,少数水库有水不能使用,局部地区出现缺水,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 农业面源污染成主要污染源 “农业面源污染(包括牲畜粪便、农药、化肥等)加上水土流失,已经大大超过了点源污染,成为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省环保局副局长郑更新分析说,2003年底全省畜禽养殖污水年生产量为6亿吨,其中排放的氨氮和COD等主要污染物远远高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我省农作物每年氮肥施用量为平均每公顷393公斤,远远超过全国化肥施用量警戒线(每公顷225公斤)。每年表土流失致使大量农药、化肥随表土流入江河湖库,造成水质恶化,成为江河流域水体污染的元凶。 另一方面,城市生活污染也不容忽视。据了解,2003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62亿吨,比2000年增加2.7%,但城市污水处理率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城镇和乡村垃圾随意堆放,其渗滤液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同样造成严重污染。 除此之外,工业企业偷排漏排污水的现象也屡禁不止。记者了解到,由于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高,一些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逃避本应承担的治污责任,常常偷排污水。以造纸行业污水处理为例,一套日处理能力为150吨的碱回收工程,需投资近亿元,占企业环保总资产近一半,运行费用可占其销售总收入的10%以上,如此巨额投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大多不愿支付。加上遍布全省的中小企业,受规模和技术等因素限制,污染治理成本远高于其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私设暗管、偷排漏排污水,加剧了江河水质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已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争取到‘十五’期末,使我省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6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削减10%,农作物综合防治面积达6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面积达到农作物总面积的15%以上。”省农业厅副厅长叶恩发信誓旦旦地表示。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目前已在靠近水源区域设立畜禽养殖场禁建区,禁建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拆除;划定前已建的养殖场必须于2005年前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九龙江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05年底治理达标,全省其他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07年底前治理达标。 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2004年底将完成全省水环境容量核定,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内。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排污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污水处理产业化为何路难行 面对水污染,除了从源头上防微杜渐,还有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是,如何处理排放的污水。 1989年,厦门市建成福建省第一个城市污水处理厂,至2003年底,全省已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已达到18座,处理能力107.5万吨0日,年处理量33938万吨,排水管道长度4957.34公里,污水处理率达39.7%。然而,这个数字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2%)。同时,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缺乏等问题仍困扰着城市污水处理进程。 “尽管福建省关于水污染处理产业化的政策出台走在全国前列的,甚至被其他省市借鉴效仿,但在实施过程中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陈伯银惋惜地表示,由于地方政府和部门在认识上不足,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不完善,污水处理工艺不够先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进展缓慢。他认为,目前我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征缴率都偏低,不足以支撑全面产业化。据了解,我省最高污水处理标准为0.55元/吨,最低0.2元/吨,大部分为0.3-0.4元/吨,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在安徽、上海,污水处理标准为0.7元0吨以上,江苏、浙江达到1.0元/吨以上。他建议,我省污水处理收费可以调高至0.7元/吨,以改善城市污水处理亏损局面。他同时提倡,给企业更多利润空间,以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 根据“十五”规划,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至少应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等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大部分县城都要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福州、厦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水资源不是无限的,面对水资源的破坏和治理现状,水危机问题已不容忽视了。”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洪长平说,“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 摘自-福建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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