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设部颁布《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全文见中国水网头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提出了具体意见,明确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优先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据介绍,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完善等问题,造成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运行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功能的发挥及国家环保目标的实现。 该意见提出,重点加强对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和监测;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优先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对于谎报运行数据以及造假数据的运营单位,将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要对运营单位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罚。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机制。 摘自-北京现代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