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污水处理列入沈阳第一批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今后,申请涨价的企业、商家提供的商品成本将不是涨价的依据,成本必须由成本调查队来核算提供。目前,沈阳市已建立第一批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共有14项商品和服务列入其中。这是昨日记者从在沈阳召开的2004年全国大中城市成本工作年会上获悉的。
以往在价格听证会上,“成本增加了”通常会成为公交及煤水电等公共价格和收费调价的理由。现在,“成本牌”将不再那么好打,因为申请涨价的企业、商家提供的商品成本不能再作为涨价的依据,成本必须由成本调查队来核算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将以此成本为依据,制定价格。
列入成本监审的14项商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城市供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线电视、殡葬服务、市场物业、停车场服务、高校和中小学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民办学校学杂费、旧机动车进场费、景点门票等。
目前,沈城正对医疗收费、污水处理、部分环保项目等进行成本监审。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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