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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产业为何“粥多僧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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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一往情深”企业却不领情 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特点是“有需求就有供给”,但在垃圾处理行业却出现反常现象,需求是“紧缺”的,而“供给”却出现了一些问题。 为解决城市垃圾日益增多、垃圾围城、侵占土地、破坏城市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浪费再生资源的问题,近年来,国家站在发展循环经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确立了把垃圾当成资源看待、把垃圾处理当作产业对待等使垃圾处理新路子。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资源的配置基础作用,鼓励一切社会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对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让外资、民营企业能平等的分享到这一市场“蛋糕”,国家积极搭建平台,出台相关政策:放开市场准入,允许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以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融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垃圾处理产业的运作,并全面建立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给垃圾处理企业以合理的经济补偿,使其有利可图。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石”并没有激起千层浪。外资、民营企业似乎对国家的这一政策并不领“情”。自垃圾处理产业化推行以来,垃圾处理产业市场真正的实现政府退出,外资、民营企业进入地少之又少。垃圾处理产业呈现出“粥多僧少”的局面。 “单相思”原因何在 垃圾处理产业市场之所以呈现出“粥多僧少”的局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投入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元;而其处理运行费用每吨少则几十元,多则数几百元。其二产出低。我国垃圾成分相对发达国家可回收利用率较低,各地不一,较为复杂,垃圾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处理的高新技术、设备普及率不高,企业以垃圾再生资源为原料从事生产的积极性和垃圾再生资源目前市场价格不高,垃圾再生资源市场内需不大,有些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还没有进入市场成为商品,垃圾回收利用收益相对于处理成本较低。其三人们思想陈旧,对垃圾处理长期存在有“社会福利型”认识误区,认为理应由政府“埋单”,否认其社会服务的商品属性,人们交费意识淡薄。又由于垃圾处理交费制度缺乏过硬措施,造成了收费成本大、收费率低的客观现实,垃圾处理合理补偿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句话,“高投入,低产出,风险大,资本利润无保障”是制约外资和民营企业从事垃圾处理产业市场的瓶颈。因为没有任何企业愿意“赔本赚吆喝”。 让双方“热恋”起来 引导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从事垃圾处理产业市场运作要靠资本效益的利益驱动。为此:一要理顺再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思路,把垃圾回收利用作为二次资源产业对待,将之放在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优先发展的位置,统一规划、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价值和作用。 当务之急是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加速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大力发展以垃圾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产业,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垃圾再生资源为原料进行生产,拉动垃圾回收再生资源的市场内需,让目前还没有进入市场的垃圾再生资源尽快进入市场。提高垃圾再生资源市场价格,使其市场价值与其自身资源价值适应,体现出价值规律。让垃圾处理企业从回收垃圾再生资源中获得较高的收益,促使垃圾处理企业自觉地、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以减少末端处理费用,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垃圾处理企业的经济效益。 要创新运转高效的垃圾资源回收、收购、利用新机制,加固垃圾资源回收、收购、利用的桥梁和纽带,减少中间运转环节。 应建立强制性的义务垃圾分类收集制度,促使所有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等垃圾生产者对垃圾分类投放。促使环卫经营企业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处理。 还应建立垃圾处理科研机构,加强对当地城市垃圾成分的动态监测,掌握变化情况,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垃圾处理新方法。积极推进多元开发利用和处理,大力引进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实现垃圾的回收利用、焚烧、制肥、卫生填埋的综合利用。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让垃圾处理社会服务的商品属性在人们思想中扎地生根,积极探索垃圾收费的新方法,加强费用管理,提高垃圾收费率,降低收费成本,让垃圾处理企业的合理补偿得到切实保障。 要对垃圾处理产业提供无偿服务,除国家应对其实行免税政策外,政府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疏通垃圾再生资源的市场流通渠道,大力向社会推广企业对垃圾综合利用产出的堆肥、饲料、建筑材料等制成品,以提高垃圾处理产业企业的产出效益,化解其市场风险。 要使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划合理,规模适度,避免重复立项,重复建设,城市稠密的地区可建设区域性处理设施,但要靠运输成本,以防“吃不保”,“吃不了”。吴新侦 摘自-中国建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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