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始受理排污申报谎报排污量最高罚5万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2005年成都市排污申报受理已从昨日开始,到明年1月13日截止。除了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监控外,对于谎报、拒报的排污企业,成都市环保局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处罚。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凡是成都市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必须在2005年1月15日前,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本年度正常生产和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当排污情况需作重大调整时,应在调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登记,发生紧急重大变化时,应在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登记。排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内容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以及治污设施等情况。

  对于部分企业出现的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对排污企业处以警告、限期补办手续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外,排污企业法人或直接责任人还将受到经济处罚。
摘自-(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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