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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责令贵州省各燃煤电厂限期治理二氧化硫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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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贵州省环保局获悉,该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燃煤电厂必须限期治理二氧化硫污染,对于不依法缴纳排污费、不按政府规定期限完成脱硫任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为切实做好贵州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发出的通知要求,在省中心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一律不再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各城市原则上不建热电联产项目;对燃煤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进行严格把关;在“酸雨控制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煤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 对贵州省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实施限期治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2005年以前,要关停清镇电厂、头步电厂、水城电厂和各地方电厂所属5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以及企业非工艺要求必建的自备电厂5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遵义电厂必须实施脱硫;2007年以前,清镇电厂、凯里电厂必须实施脱硫;2010年以前,安顺电厂一期、金沙电厂、盘县电厂、习水电厂和水城电厂必须实施脱硫。对于不依法缴纳排污费、不按政府规定期限完成脱硫任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摘自-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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