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得承接的八类项目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讯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在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承接下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不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建设的项目。

  这些项目是:

1、国务院规定关停的15类严重污染环境的“十五小” 项目;

2、列入《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项目;

3、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项目;

4、列入《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的项目;

5、不符合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政策的项目;

6、不符合国务院关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和火电等行业建设规定的项目;

7、简易垃圾焚烧项目;

8、化整为零或拆分报批的项目。

  潘岳表示,凡违规承接环评业务的评价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摘自-人民网
相关内容
  • 环保总局将从严处罚的十种环境影响评价行为

  • 广东佛山驿岗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

  • 深圳市水务集团收购盐田港供水公司

  • 中环水务入驻厦门水务掀起市场波澜

  • 内蒙古托电工业园区兴建污水处理厂

  • 石家庄市供水公司改制新合资公司将成立

  • 首创股份公告投资秦皇岛自来水项目及淮南供排水项目

  • 深圳将在部分楼宇和小区强制推行“中水”应用

  • 河北省一重大节水科技攻关项目通过鉴定


  • 推荐资讯
  • 环保总局将从严处罚的十种环境影响评价行为

  • 广东佛山驿岗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

  • 深圳市水务集团收购盐田港供水公司

  • 中环水务入驻厦门水务掀起市场波澜

  • 内蒙古托电工业园区兴建污水处理厂

  • 石家庄市供水公司改制新合资公司将成立

  • 首创股份公告投资秦皇岛自来水项目及淮南供排水项目

  • 深圳将在部分楼宇和小区强制推行“中水”应用

  • 河北省一重大节水科技攻关项目通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