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提高污水处理费并要求污水厂增两大功能


山东将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11日电(记者苏万明)在2004年底全省17个地级城市污水处理费达到0.8元/立方米的最低水平基础上,山东省2005年底要达到1.0元/立方米的保本微利水平;2005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达到0.8元/立方米的最低水平。
按照国家规定,为了争取国家安排污水处理厂建设补助资金,污水处理费至少要提高到0.8元/立方米,凡是提不到0.8元/立方米的县、市、区,国家一律不安排补助资金。
此外,山东省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一是"两湖一河"(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流域内各市、县、区政府根据先急后缓、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统筹安排城建资金、地方机动财力和城市土地资产收益,保证污水处理建设所需资金。二是各城市征收的水资源费和排污水费,城市污水处理厂对排污企业收取的有偿服务费。三是争取国家国债资金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持。四是利用银行贷款。五是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成份以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厂。
据介绍,2006年底,山东各地将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基础上,将城市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真正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完)
山东省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增加两大功能
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11日电(记者苏万明)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到2007年底,山东将增加目前已建成和基本建成的3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功能和除磷脱氮功能。
据介绍,山东省"两湖一河"流域(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内设市城市的排水管道密度平均为7.85公里/平方公里,县城的排水管道密度为5.72公里/平方公里,低于其他类似城市和县城的水平。排水管网不完善、合流制、管道老化等原因导致城区主要河流成为排污干渠。
为了增强排污功能,山东将按照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当年满负荷运转率不得低于60%、3年后不得低于75%的要求,投资8.27亿元,对流域内已建成和基本建成的34座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污水管网829公里。同时,流域内已经建成和基本建成的3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还将投资6.76亿元,增加除磷脱氮功能。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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