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车用燃油需添加清净剂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区推广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
  按照文件要求,从2003年7月1日起,全区汽油、柴油批发单位及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柴)油中应按照《车用无铅汽油》(GB17930-1999)规定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燃油清净剂,鼓励优先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推荐的产品。清净剂应按照规范的方法,从油库或加油站统一加入车用汽(柴)油中,以便各机动车用户使用。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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