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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专项整治石油开发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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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近日在陕西省延安市召开的陕北石油开发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会议上获悉,3月中旬至9月初,陕西省环保部门将对陕北石油开发企业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石油开发过程中的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在石油勘探、开采、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的是延安、榆林市各县区的所有石油开采公司,包括长庆油田、延长石油管理局以及陕北各县的钻采公司,所有输油管道、集油站和污水处理设施,各石油企业正在开采、生产或关闭的井场,特别是位于生活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井场。
根据整治要求,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的石油开采企业限期补办手续,对环保设施不全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关闭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石油企业,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石油开采产生的废液、废渣必须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石油钻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脱水后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废渣须进行固化防渗掩埋,油井压裂工序产生的废弃物不得用渗坑储存或处理,须集中处置;油井试油要采取防喷、导流等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井喷、跑油、跑水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试油产生的废水不得就地排放,要送至集中处理站处理;石油开采企业必须建立带有污水处理系统的集油站,禁止就地处理废水,禁止向沟渠、坑塘、渗井、裂缝、溶洞等区域储存和排放废水;井场内须设置防渗漏的油污回收池和排污池;加强输油管线管理,责成各开采单位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等。
陕北石油探明储量11亿吨,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近几年来,随着陕北石油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石油开采、运输、加工、销售等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日趋严重。2000年以来,陕北由于输油管线腐蚀穿孔、断裂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就达51起。 摘自-中国环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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