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挂牌督察30家重点企业力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本报讯 四川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的通知》,决定继续加强对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确保2005年全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通知”确定的目标是2005年12月31日前,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内实现污染企业主要污染因子全面达标排放;巩固近两年的治理成果,确保32家制浆造纸厂、564家重点污染企业稳定达标;继续整治电力、冶金、建材、矿山等行业237家重点污染企业,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其中,水污染企业要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并实现联网;对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违反环保法规的新、扩、改建项目,已经投产的要责令停产整顿,正在建设中的要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理。
  据悉,四川省政府成立了由环保、经贸、统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普查中发现的未达标企业要纳入整治范围,限期治理。对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的四川省双马湔江水泥有限公司、成都蓉台林业有限公司等237家企业要进行限期治理,其中对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重点企业列入省挂牌督察名单,必须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予以关闭。按照严格标准、按级负责、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验收。
  为明确责任,省政府还将今年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及全面达标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纳入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行环境容量控制计划,对无环境容量的地区,除治理污染的基础设施外,一律停止上马新项目。
  四川省环保局局长田维钊表示,四川省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限期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资金、治理方案和治理进度。对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没有污染治理能力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销毁或封存主要产生污染物的设施。定期以月报和半月报形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全省通报237家企业的治理情况。
摘自-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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