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厦门市确定了第一批共62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据介绍,2005年起,厦门62家企业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其中11家物耗能耗高、污染负荷大、环境污染较严重、排放超标的企业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51家进一步节能降耗和减污潜力较大的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含市政园林系统的13家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 据了解,列入此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在7月15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分别报市环保局和市经发局备案,力争2006年3月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列入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必须于2006年5月底前上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