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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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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湖南省环保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立项的衡阳和长沙两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正在进行招标工作,开标仪式将在2005年6月15日上午10时在湖南省环保局举行。 据了解,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相当严格。其中,投标衡阳项目的其2004年底净资产(之和)不得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投标长沙项目的其2004年底净资产(之和)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投标衡阳项目的联合体负责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投标长沙项目的联合体负责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论单独投标或作为联合体的一名成员,均不得进行双重投标或重复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在国内外至少有一个成功投资或建设(施工企业除外)或运营类似项目的业绩;竞标长沙项目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地市级或其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两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建成,将大力推动湖南省最终实现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所有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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