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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飓风行动”“六大工程”整治大气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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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河南省焦作市对大气污染的整治一直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 2001年河南省焦作市开始的以“关闭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治理一批”为核心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使得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城区良好以上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逐年提高,由2002年的34%,提高到2003年的54%;2004年焦作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36天,达标率64.5%,与2003年相比,达标天数增加39天,达标率提高10.5个百分点。但由于产业结构、自然环境和城市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空气污染仍比较严重。 今年6月2日,焦作市被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为全国113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十大“空气污染城市”。6月16日,焦作市召开大气污染整治攻坚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毛超峰在会上强调,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强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尽快改善环境质量,在一年内摘掉十大“空气污染严重城市”的黑帽子。 强力实施大气污染攻坚战 从今年3月份开始,分别组织开展4个“飓风行动”:一号“飓风行动”是在3月份组织开展清理取缔城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性露天煤场;二号飓风行动是在4月份组织开展市区所有沿街餐饮服务门店拆除燃煤炉灶,推广清洁能源;三号飓风行动是在5月份开始组织关闭市区209家燃煤小锅炉;四号飓风行动是从6月份开始,强力推进燃煤电厂等锅炉的除尘脱硫高效治理工作。 实施六大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是实施工业污染源深化治理、全面达标工程。以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站)锅炉除尘、脱硫治理为重点,对所有燃煤锅炉实施强制脱硫。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通过除尘、脱硫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善,削减烟尘排放量8400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1850吨。以工业结构、工业布局调整为重点,按照省定目标要求,继续对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企业实施关闭或淘汰,对市区和部分县市处于敏感位置、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关闭或搬迁。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实施严查重罚,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停产治理或关闭。 二是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产生。加强“三堆”(煤堆、渣堆、料堆)的规范化管理,落实“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五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准设置经营性露天煤场。企业自备煤场要按照时限要求实现仓储。选址建设新的物料堆场必须先经环保审批,未经环保审批任何部门不得批准设置。建设部门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建筑和拆迁工程要强制设置围档,强制实行洒水和覆盖抑尘,拆迁工程强制实行湿式作业,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必须作硬化处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城管部门加强控制道路清扫扬尘。城管和公安部门配合,控制交通运输扬尘。 三是抓源头控制,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市区内所有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业炉灶及茶炉,要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从2005年5月1日起不得使用燃煤炉灶(包括原煤、焦炭、蜂窝型煤等)。产生油烟的饭店同时要进行油烟净化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五城区范围内不准擅自新建燃煤锅炉。凡是列入关闭范围的锅炉,必须限期拆除到位。 四是实施煤质管制工程,严格控制燃用高污染煤炭。市区范围内,所有用煤单位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严禁燃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煤炭。所有型煤厂生产型煤必须添加固硫剂。 五是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凡是集中供热管网已经覆盖的区域内所有6吨以下锅炉全部停止使用,一律改用集中供热。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实现热源替代,集中供热率要达到10%以上。 六是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程。市公安、环保部门要联合执法,开展机动车尾气年检、路检和抽检,对检测发现的尾气超标车辆实行限期治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强制报废。 摘自-中国环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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