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进行评审


今后五年全省将新建改建一批垃圾污水处理场
昨日(9月15日),《福建省“十一五”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进行评审。根据规划,至2010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运率为100%。
据悉,截至2004年底,全省23个设市城市中,只有12个城市的13座垃圾处理场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全省44个县城中,只有2个县城的2座垃圾处理场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目前,全省有11个市、县的16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正在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全省23个设市城市需新建或扩建(不包括在建)12座垃圾处理场(厂),44个县城需新建39座垃圾处理场(厂)。
又讯记者从昨日举行的《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评审会上获悉,2006年至2010年,全省将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78座,处理能力总规模为239.2万立方米/日,总投资约21.92亿元(不包括土地征购费及拆迁费)。至2010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其中福、泉、厦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60%,县城达到50%。至2010年底,全省沿海城市中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10%,其中福、厦、漳、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泉州市、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
据了解,截至2004年底,全省已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共22座,处理能力为147.10万立方米/日,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6.74%,居全国第13位。全省在建并要求在2005年底建成通水的污水处理厂有14座,处理能力为46万立方米/日。据预测,到2010年,全省城镇总污水量为540.22万立方米/日。《建设规划》实施重点为闽江流域、九龙江流域和晋江流域中上游市县。到2010年,闽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为75.5%,九龙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为75.3%,晋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为84%。
摘自-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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