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财政厅与省环保局联合公布山西省排污收费重大改革政策: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今后按新的计费方法执行,收费直缴国库专项用于治污,往日环保部门坐吃排污费的情形将成为历史。 据了解,山西省排污收费将原来的污水、废气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多因子排污收费,同时取消原设在各级环保部门的排污费收入“过渡户”,使用山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一般缴款书”和“山西省排污费专用票据”直接到当地商业银行缴纳,收人直接上解国库,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另悉,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向项目需经专家评审后再由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将采取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通过国库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承担环境保护贷款的银行。 (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