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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污水管道施工配防毒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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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西部商报》报道:昨日,记者从甘肃省有关部门获悉,该省近日转发了建设部《关于遏制市政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于至今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但不再从事进行施工活动的,应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应立即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对于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限期内多次整改不合格的,应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 《通知》中还规定,对于涉及到市政污水管道(井)、人工挖孔桩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中毒的工程,施工(维护)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工地现场负责人要在作业人员进入市政污水管道(井)等作业环境前,认真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毒用具。经仪器检测井下空气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并经工地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下井作业。 同时各市政施工(维护)、地基基础及其他施工企业,要强化对从事市政管道(井)、人工挖孔桩作业的施工(维护)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教育的重点是《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以及个人防护和救护的基本方法。(李杨) 摘自-西部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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