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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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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受贿66.4万元获刑13年 “金钱 放纵=道德沉沦”,这是泰兴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沈耀宗自我总结的腐败公式。10月27日,经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沈耀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现年57岁的沈耀宗深谙“靠水吃水”之道,泰兴市自来水公司每年的工程改造、设备更新、材料采购等项目,均成了其捞钱的良机。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1993年至2002年长达10年的时间内,沈耀宗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工程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下属企业等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6.4万元。 有了钱,信奉及时行乐的沈耀宗便开始放纵自己。据沈耀宗供述,其经常涉足各类高消费娱乐场所,尤其是舞厅,几乎玩遍了泰兴市所有的舞厅,“结识”了不少舞女,将受贿得来的赃款挥霍一空。 在沈耀宗的“表率”作用下,泰兴市自来水公司原副经理杨伯泉、水厂厂长马邦寿等人纷纷“落水”,先后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新华报业网 作者:陈军 王林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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