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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所有新建化工项目环境评价必须新增环境风险评价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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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四川省所有新建化工项目的环境评价,必须新增环境风险评价一项。没有该项评价,或评价内容不完善,或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一律不予审批。昨日,省环保局下发《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作为2006年“一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风险大排查行动。 通知要求,凡在3类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新布设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这3类区域分别是:江河湖沿岸,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附近区域;人口集中居住区域附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确定的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及其附近。 通知要求,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新增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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