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所有新建化工项目环境评价必须新增环境风险评价一项


今后,四川省所有新建化工项目的环境评价,必须新增环境风险评价一项。没有该项评价,或评价内容不完善,或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一律不予审批。昨日,省环保局下发《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作为2006年“一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风险大排查行动。
  通知要求,凡在3类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新布设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这3类区域分别是:江河湖沿岸,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附近区域;人口集中居住区域附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确定的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及其附近。
  通知要求,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新增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相关内容
  • 田家庵发电厂与土耳其电厂签劳务合同

  • 济宁市火力电厂脱硫治理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

  • 安徽省首台绿色环保机组在淮北电厂诞生

  • 长三角统一环保标准的想像空间

  • 我国节水灌溉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 甘肃省出台规定油田排污先得领到许可证

  • 中国为非洲国家培训环保专家

  • 松花江列入我国水污染治理重点

  • 生物降解塑料技术落户岛城白色污染有望得根治


  • 推荐资讯
  • 田家庵发电厂与土耳其电厂签劳务合同

  • 济宁市火力电厂脱硫治理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

  • 安徽省首台绿色环保机组在淮北电厂诞生

  • 长三角统一环保标准的想像空间

  • 我国节水灌溉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 甘肃省出台规定油田排污先得领到许可证

  • 中国为非洲国家培训环保专家

  • 松花江列入我国水污染治理重点

  • 生物降解塑料技术落户岛城白色污染有望得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