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协关于中水回用的建议


关于提高我省(指江苏省)中水回用率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议
一、在我省推广利用中水的必要性
我国是全球十三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而我省也是资源型缺水与水质型缺水并存,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为470立方米,只为全国人均的1/6。根据2004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4年全省污水排放总量高达46.4亿吨,地表水污染负荷已列全国之首。
解决我省水资源问题的对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开源",增加水资源的供应量。二是"节流"。在各种"节流"措施中,推行"中水"利用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推行中水利用有利于实现城市污水、废水资源化,增加可利用的水资源,有利于实现城市生活污水无害化,防治水污染。
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都建立了许多大中型污水处理厂,每天都有数十万吨的污水和工业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这部分水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非常可惜。据测算,城镇的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其中70%是可再次循环使用的,通过中水回用可以在现有供水量不变的情况下,使城镇的可用水量增加50%以上,在经济支出方面的节约也是非常可观的。
二、中水利用在我省的成功经验
淮安是一座水质型缺水的城市,在淮安市政府主导下,2004年淮安四季青污水处理厂率先建成了中水回用工程并投入运行。目前各项出水指标已稳定达到2002年新颁布的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每天处理之后的500~600吨中水,已被用作城市道路洒扫冲洗、绿化浇灌和污水处理厂脱水机的滤带冲洗等。据统计,淮安市每吨中水处理运行的成本约为0.25元,用来取代市政设施所用的自来水,每年就可以节省29.2万元,一年半就可以收回建设中水处理与回用设施的投资。
三、我省推广中水回用面临的问题
1、缺少法律法规强制约束力
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中水利用方面的强制性法律或法规,来明确中水的应用范围、使用中水与其它水(如地下水)的关系、不按要求使用中水应受到的惩罚等相关内容。
2、水价构成不合理,没有形成完善的水价体系
只有当中水水价、地表水、地下水的价格有一定的比价幅度,使公众感到使用中水"有利可图",才能引导合理的用水消费,促进中水的推广应用。
3、职能部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难以协调统一
目前城镇用水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市政、工业、农业、水利、卫生等众多单位与部门,造成了不能从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高度来统一解决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的问题,使得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4、现有城镇清污合流的排水系统加大了污水处理成本
长期以来"就近、分散多点、自流排放、雨污合流"排水系统将降水、城市生活、生产污水合流合排造成了污水处理成本增加。
四、关于提高我省中水回用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议:
1、把实现城市中水回用纳入"十一五规划"
目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正在进一步具体化的过程中,我们认为这个规划要将研究和制订我省中水回用的发展框架,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其中的重点之一。清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和中水管网建设更要在城市建设规划中早作安排。
2、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议我省制定和颁布有关"中水利用"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促进污水的资源化。包括:
(1)凡需要城市供水的(含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建设项目,都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和清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审批、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否则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2)对日用水量在12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供水部门在核定其用水指标时,应扣除可用中水的替代水量,以保证中水工程的推广,达到节约新鲜水源的目的;
(3)城市草地树木浇灌等绿化用水、建筑施工及道路压尘等环境用水、汽车冲洗用水只允许使用中水,不许使用新鲜水。
3、对现行的水价格体系进行完善和改革,科学合理确定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
(1)分行业、分用户制定水价,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而对经济活动、消费领域中的用水,像桑拿、洗浴和洗车等行业的用水实行高水价;
(2)制定合理的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中水、污水处理费之间的比价关系,拉大价格差,引导使用中水。
4、进行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切实把水资源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来对待,建议把原来分散到各政府部门的管水职能集中起来,成立水资源综合管理协调部门如水务局,对水资源进行科学调控,对水源、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进行统筹安排,集中编制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用水规划、中水利用规划,科学安排城市各类水源的供水次序和用户用水次序。
5、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使用中水,培育中水利用市场
政府还能从政策方面予以扶植,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如对自筹资金建设中水设施的企业,政府可优先提供一定的环保项目贷款,或给予财政支持;减免中水生产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相关的市政配套费等税费;对使用中水的单位可酌情减免污水处理费,其新鲜水的水质和水量可优先得到保证。要按照市场机制,以中水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企业化、专业化"为目标,大力培育由中水处理企业、中水利用企业及包括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要素组成的中水利用市场结构体系。
(中国江苏网-江苏政协 作者:省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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