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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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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全省环保系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大局,强化管理,提高能力,创新机制,落实责任,防范风险,进一步开创我省环保工作新局面。 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出发,紧紧围绕“三大区域、四大基地”建设中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环境整治,提高监管能力,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工作目标是: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上年水平,力争局部有所好转。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西安等关中大中城市稳定在280天,铜川市稳定在240天,陕南稳定在290天,陕北稳定在270天;COD、氨氮、烟尘、工业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5%左右。重点工作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1、结合我省环保重点工作,起草并报请省政府印发《陕西省贯彻国务院〈决定〉实施意见》。 2、贯彻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筹备召开我省第八次环境保护会议。 二、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3、修订和完善《陕西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4、全面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严格预防各类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5、加强“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对“十五”以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上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建设项目管理现场会议。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省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核算和分解,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 7、加强企业环境行为管理。在重点企业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建立环境风险评价,特别是对排放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废物行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的后评价。 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8、抓好渭河流域综合整治。全面落实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渭河污染治理方案》,加快沿渭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搞好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关闭一批规模以下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厂、小印染厂;实施“西咸同治”沣、皂河示范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批复,做好《水污染防治实施规划》编制,力争年内批复。 9、抓好汉丹江流域水源保护。继续加强对黄姜皂素、畜禽养殖、矿山开采等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排放标准,支持绿色产业,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10、抓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认真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从严审批秦岭北麓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完成《秦岭生态保护纲要》和《秦岭北麓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11、抓好陕北能源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研究陕北煤碳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问题,加大生态破坏治理力度,搞好企业污染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治理。选一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试点工作。扩展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试点。 五、组织实施五大环境工程,稳定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12、城市“创模”工程。积极推进城市“双创”工作,西安、咸阳两市力争90%的“创模”考核指标达标。争取启动我省“环保模范县(市)”创建。在环保重点城市继续推进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水功能区达标。 13、生态保护工程。完成《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力争启动生态省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建成1—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配合新农村建设,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重点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饮水安全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14、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抓好化工、钢铁、石油、水泥四个行业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省上选择10—15个重点企业;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编制《全省环保科技发展与技术创新规划》,通过技术创新,解决造纸、果汁、皂素三个重点行业污染环境的问题;对造纸行业试行排放总量控制与环境容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严格监管,严格准入,严厉打击不法排污行为。关闭年生产能力在3.4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2.0万吨以下利用废纸和浆板制浆造纸企业。抓好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 15、水污染防治工程。重点抓好城市周边河流水污染防治,改善城市景观水质,提升品位;建设渭河、汉丹江等主要江河市界和主要一级支流入口在线监测系统;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水污染防治与处置预案;加强对沿江、沿河化工项目企业的监管力度。 16、能力提升工程。建成榆林、安康、商洛的大气自动监测站。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对从事化工、钢铁、炼油和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实现全省联网。抓紧渭河市界断面监测网络和重点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建设省级和榆林市环境应急反应指挥中心。 六、强化环境执法,继续开展专项行动 17、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不法排污企业进行“查停运、堵暗排、防反弹”、对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不法排污企业进行整治、对石油、天然气开发和煤炭、矿山开采中的环境破坏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18、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监管工作。实施饮水安全工程,重点抓好省政府批准的51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对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配合新农村建设,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对城市一级水源保护地实施规范管理,严格保护,标准化建设。在全省抓5个饮用水源保护示范。 19、严肃查处六种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要求安装或擅自停运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导致超标污染;二是停产治理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三是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暗排、偷排污染物;四是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扩大生产能力和未进行“三同时”环保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生产;五是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淘汰设备、产品、工艺目录的企业违法生产;六是污染和破坏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七、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20、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纳入环境保护审批管理,从源头加以推进;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改造、甲醇汽油、中水回用、城市集中供热等资源节约工程实施。继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 21、大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城市以大气环境治理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为重点,推进城市生态化,年内申报2—3个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在农村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重点,在生态示范区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中抓10个典型;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安全、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抓10个示范点。 22、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五个区域(杨凌示范区、西安高新区、韩城龙门工业园区、神木锦界开发区、渭北生态农业区)、三个行业(煤炭、钢铁、石油)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在新建项目管理中引入循环经济理念。 2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抓好20户超标排污企业的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24、大力推进环境科技工作。强化科研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各方面科研力量集中研究环境保护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科学研究。 八、加强辐射和危废监管,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25、理顺机构,强化管理。积极争取省辐射站更名及市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设立,争取在37个重点区、县设立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开展市、县辐射防护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完成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计量认证工作。与国防科工委联合做好核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核应急反应能力。 26、加强涉源单位管理。对核设施、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确保辐射源处于受控状态,保障公众环境安全。 27、开展危险废弃物调查登记。对全省危险废弃物种类、分布、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危险废弃物数据库。 28、抓紧陕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设施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放射性废物库扩建和省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年初动工建设,力争年内完成主体工程,汉中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上半年完成项目申报,力争年内动工建设;渭南、铜川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完成项目报批工作,抓紧7个计划新建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工建设的前期工作。 九、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大力弘扬环境文化 29、以“环境文化与公众参与”为主题,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广泛发动人人参与环保活动,积极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倡导新的生产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30、不断深化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的创建内涵,扩大创建范围,使绿色文明示范工程活动渗透于各个生产领域、服务领域和消费领域。认真做好蒲城、淳化、佳县、榆阳、西乡和城固六个县(区)的国际计划中国合作项目建设。对已命名单位进行复查。 31、充分利用纪念“6•5”世界环境日等有关的纪念日,继续组织举办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社会参与面广的宣传活动。继续推进环保宣传“一块牌、一条路和一条街”建设。 十、推进依法行政和公众参与,深化政务公开 32、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务公开,强化环境法制培训。严格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一厅式”办公。以新闻发布会和陕西环保网为主渠道,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环境质量等。 33、加强环境地方立法,争取《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年内通过省人大审议。 34、积极探索和试点公众参与。通过听证制度、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形式,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维护公众环境权益。35、组织实施好《汉丹江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环境行为,促进汉丹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 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塑造公道正派、高效廉洁的环保队伍 35、全面落实中、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环保总局“六条禁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贯彻中央对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继续抓好环保系统行风建设。严厉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加大对监管失职、徇私舞弊等案件的查处力度。 36、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提供有利工作环境。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同制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并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环保系统重大决策、行政审批事项、干部人事、重大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等方面的监督。 十二、继续开展“创佳评差”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37、以“创佳评差”为载体,开展“共铸诚信、服务社会”为主题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队的作用,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一次“环保在我心中,立足本职树形象”演讲比赛。 38、全面加强机关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能。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对局系统开展各个层次的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全行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开展执法队伍整顿。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厂长经理的培训。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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