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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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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府发〔2006〕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05〕28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我市水污染治理,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意见》要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机制。积极鼓励用水单位投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科学测算我市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费尽快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并收缴到位;完善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配套法规体系,推进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10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结合现有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布局,科学论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形式,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建委、环保局、规划局、发改委。 (二)理顺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机制 科学测定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成本,按照污水处理收费保本微利和有利于产业化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价格的制定实行听证会制度,由价格管理部门按照省有关政策和我市污水处理实际发生成本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方式实行一票制制度,由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和水务集团按水费收取周期、以用户用水量为基础折算的排水量足额收缴,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随意减免。已建成且正常运行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回用设施的单位,在计算污水排放量时应扣除二级污水处理量和再生水回用量。代收部门随意减免污水处理费的,由代收部门足额补足或予以追缴。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市财政局根据市环保局监测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达标水质及水量和市建委监测的实际处理水量以及经营合同,逐月支付污水处理费。 责任单位: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水务集团。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按照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及国家、省对水体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松花江流域水体质量,合理利用再生水,降低水资源使用量。一是抓好亚行贷款项目建设工程。2006年4月开工建设北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南部污水处理厂和改造城区排水管网,2007年底竣工。二是启动东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06年开始项目前期工作,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底前投入使用。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西郊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四是做好串湖区域水质净化厂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2006年投入运行,满足串湖区域的景观用水需要。 责任单位: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净月开发区、水务集团。 (四)加快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 积极引进国内外具有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的投资者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对已运行的西郊、双阳污水处理厂采取TOT方式,对北郊、南部、东南部污水处理厂采取BOT方式寻求合作伙伴,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合作经营。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企业改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改制,实行公司化经营,在《长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出台后,依法实行特许经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水务集团。 (五)出台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相关配套法规及规章 起草《长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拟于2006年9月底前出台。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法制办。 (六)建立污水处理自动监测系统 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工作,2006年5月底前在北郊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双阳污水处理厂和串湖区域水质净化厂安装污水处理自动监控设备;南部和东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竣工时,安装污水处理自动监控设备。自动监控设备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经市环保局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净月开发区、水务集团。 (七)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和产业化发展宣传工作力度 采取电视公益广告、专题报道、城市街路广告、报纸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污水处理行业和产业化的认识,动员全社会主动缴纳污水处理费,提高污水处理费收缴率。 责任单位:市建委、发改委、环保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王学战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污水处理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综合协调、报送信息,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其他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各部门的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对存在的问题深入现场指导,帮助解决。各相关部门对推进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条件和良好的服务。 (二)建立监督体系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发挥行业监督作用,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生产和污水处理费的足额收取。市环保局随时监测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达标情况,制止不达标水排入下游河流;市建委定期监测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保证城市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市财政局监督检查污水处理费的收缴情况,杜绝随意减免污水处理费的现象。 (三)建立目标责任体系 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和纪律处罚、经济制裁相结合的责任体系。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建成后不正常运营、收费不到位、擅自停止运营和排放不达标的,按照《意见》要求,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长春市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学战 长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德金 长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徐毅夫 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大平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黄凤云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薛文革 长春市经委副主任 张 伟 长春市环保局副局长 胡延生 长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守庆 长春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宇琦 长春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长春市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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