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水回用咋就成了摆设


■业主:中水管成了摆设
近日,家住本家润园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楼道里明明有中水管道和自来水管道两根水管,交水费的时候却被物业告知,现在中水管道里流的是自来水,所以费用还是3.7元/吨。而本该使用中水的卫生间冲厕所用水,由于收费标准的不同———中水价格:1.0元/吨,故跟厨房及卫生间生活用水使用不同的水表计量,中水水费由物业代收。现在的问题是:第一,家里使用的全是自来水,本该省钱的中水没有用上;第二,交水费却要跑两趟,去银行缴“自来水管道”用水的水费,去物业公司交“中水管道”用水的费用。本来省钱又环保的事儿变得让人别扭和迷惑。
■物业:市政不供应,我们很无奈
对于业主的疑问,管理本家润园小区的泰宇物业管理公司方面负责人的回答是“使用中水有两个途径,或用市政中水,或自建中水站。我们小区是市政供水,中水厂那边供应不上,我们也没有办法。”当记者提出市政供水跟不上这个问题由谁出面解决时,得到的回答是“房屋原设备由开发商负责联系,所有管线配备问题都是开发商在前期跟市政沟通的,既然管道铺设了,证明硬件方面是没问题了。至于市政什么时候供给我们中水,就不清楚了。物业说是管理,其实是服务公司,对这些问题我们很无奈。但可以保证的是如果通中水了我们一定第一时间通知业主。”
■政府:一直在努力
中水回用在北京已经不是个新鲜的概念,早在1987年,北京市政府就颁布了《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于中水应用的地方性法规。
1996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旅馆、饭店、公寓,超过3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大专院校、大型文化体育设施必须修建中水设施。
2005年12月初,市水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建设中水设施,中水将优先用于建筑冲厕。
虽然没有产品广告那样的大规模宣传,不过一个接一个硬性措施的出台,表示了政府对环保经济的“中水回用”概念始终坚定不移的支持。那么话又说回来,类似本家润园、富贵园小区的“市政不供应中水”,到底是谁的问题?
●资料●
“中水”,又称再生水、回用水、杂用水等,就是把排放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回收,经过处理后可以再利用的水。其水质介于自来水(上水)与排入管道内污水(下水)之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回用,一方面为城镇供水开辟了第二水源,可大幅度降低“上水”(自来水)的消耗量;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下水”(污水)对水源的污染问题,从而起到保护水源、水量的作用。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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