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山东发出禁令排出时间表


  本报讯 山东省政府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省环保局副局长张波、王光和、车纯滨分别就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及保护臭氧层方面的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山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已于2月10日公布并即将实施。
  山东省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光和说,《山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公众参与、环评中介机构约束、未批先建的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以禁令的形式分时限对CFCs和哈龙在生产、销售和消费领域的淘汰做出严格规定;对在用CFCs为制冷剂产品的维修和报废过程中,进行CFCs的回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摘自-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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