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份。 2、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0日。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4月12日。 4、自2006年4月12日公司股票复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洪城水业"变更为"G水业" ,股票代码"600461"保持不变。 5 、2006年4月12日当日公司股份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及通过相关股东会议的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24日取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产权字[2006]72号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于2006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为: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按其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4,000,000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洪城水业控股股东、唯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 (a)水业集团持有的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b)在第(a)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水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洪城水业股份总数的5%,且在该期间水业集团只有当二级市场洪城水业股票价格不低于截止2006年2月24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5.92元的120%,即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7.10元时(若公司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该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才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c)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水业集团将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洪城水业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 (d)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6,378,800 61.70% 13,436,705 72,942,095 52.10%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87,600 0.71%
153,626 833,974 0.60% 南昌市煤气公司 987,600 0.71% 153,626 833,974 0.60%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987,600 0.71% 153,626 833,974 0.60% 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58,400 0.47%
102,417 555,983 0.40% 合计 90,000,000 64.29% 14,000,000 76,000,000 54.29% 三、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0日。 2、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4月12日。当日公司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 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 2006年4月1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洪城水业"变更为"G水业" ,股票代码"600461"保持不变。 五、 对价支付对象 截至2006年4月10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六、 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 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88,354,000 -88,354,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646,000 -1,646,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90,000,000 -90,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74,610,043 74,610,043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389,957 1,389,95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76,000,000 76,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50,000,000 14,000,000 64,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0,000,000 14,000,000 64,000,000 股份总额 140,000,000 0 140,000,000 八、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及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承诺,改革方案实施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00,000 2009年4月12日 注 65,942,095 2010年4月12日 2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3,974 2007年4月12日 3 南昌市煤气公司 833,974 2007年4月12日 4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833,974 2007年4月12日 5 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55,983 2007年4月12日 注:①水业集团持有的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水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洪城水业股份总数的5%,且在该期间水业集团只有当二级市场洪城水业股票价格不低于截止2006年2月24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5.92元的120%,即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7.10元时(若公司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该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才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九、 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南路 292 号青云水厂内 邮政编码:330001 联系电话:0791-5235057 传真:0791-5226672 联系人:戴昌新、杨涛 电子信箱:600461@jxhcsy.com 2、 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十、 备查文件 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产权字[2006]72号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3、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7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及补充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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