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采购仪器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新凤谈判采购〔2007〕15号 二、项目内容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3.烟尘测定仪4.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07年9月7日—9月12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地点新乡市凤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双坛路信用社三楼) 联系人党女士 赵女士联系电话0373——3918276 六、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谈判截止时间2007年9月18日上午9点30分 八、谈判时间2007年9月18日上午9点30分 谈判地点财政局会议室 九、采购单位新乡市凤泉区环保局;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373-7059763 魏先生联系电话0373-3918111 十、监督单位 凤泉区监察局电话0373—3918210凤泉区财政局电话0373—3918276 凤泉区审计局电话0373—3918001凤泉区检察院电话0373—396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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