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油仪等设备购置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技术要求 第一包 序号货物名称技术需求数量交货期 1红外分光测油仪1.实测检出限0.9956.水样测量范围(0.002~64000)mg/L7.波数准确度误差5%10.最小刻度5cm-111.零点稳定度±1%/h12.校正系数准确度误差 2比色皿石英4尽快 3精密PH计1.仪器级别0.01级2.测量范围PH(0~14.00)PHmV(0~±1999)mV(自动极性显示)3.最小显示单位0.01PH,1mV4.温度补偿范围(0~60)℃5.电子单元基本误差PH±0.01PHmV±1mV±1个字6.仪器的基本误差±0.02PH±1个字7.电子单元输入电流不大于2×10-12A8.电子单元输入阻抗不小于l×1012Ω9.温度补偿器误差±0.01pH10.电子单元重复性误差pH0.01pH mVlmV11.仪器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01pH12.电子单元稳定性0.01pH±l个字/3h13.正常使用条件 a)环境温度(5~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5%; c)供电电源AC(220±22)V,(50±l)Hz;d)除地球磁场外无其他磁场干扰。1尽快 4PH复合电极2尽快 5萃取器三联射流萃取器1尽快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4、提供产品经销代理证明。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三)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产品设备清单、填写详细技术指标说明、列明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四)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服务承诺措施。 (五)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07年9月21日930-1030在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117室)。(六)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七)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及产品销售代理证明。 (八)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四、其他注意事项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在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完成注册,注册步骤如下 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219室完成注册。2、在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022-27913240高先生。六、采购代理机构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5号财政大楼117室邮政编码30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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