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测仪器采购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口市农业局委托,拟对一批农产品质量检测仪器(项目编号HKGP2007-9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货物名称预算(万元)数量主要配置主要用途 1气相色谱仪401主机+FID+NPD+ECD+自动进样器+色谱工作台主要用于农残检测有机磷、有机氯、除虫剂、主要用于定量分析。 2液相色谱仪501四元梯度+真空脱气+柱温箱+自动进样器+双通道紫外可见检测器+荧光检测器+色谱工作站主要检测氯基甲酸酯、多环芳烃等 3原子吸收光谱仪401标准配置重金属元素 4微波消解仪51标准配置样品前处理 样品前处理装置31氮吹仪、离心机、捣碎机、旋转蒸发器、均质器农残样品处理 紫外分光光度计10.51标准配置常规检测 酸度计0.41标准配置(可没PH/mv/电导率)PH检测 冰箱0.62标准配置试剂存放、样品存放 冰柜0.62标准配置试剂存放、样品存放 12道移液器1.62标准配置检测器具 单通道移液器1.56标准配置检测器具 电子天平22标准配置称量器具 超纯综合型水系统31标准配置制水工具 酶标仪51标准配置读板工具 洗板机51标准配置洗板工具 注1.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酶标仪必须是进口品牌仪器,设备所用软件必须为原装正版软件,洗板机与酶标仪同一品牌; 2.价格2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有厂家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或由制造厂家授权对该项目的唯一销售商(或代理商)的投标(仅限于二万或以上的设备); 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供应商在海口市内必须设有授权维修点。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100元,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四、标书出售时间2007年9月14日至2007年9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0日上午930。 六、开标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以最后通知为准)。 七、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请将标书款及邮费汇入以下账号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口友谊支行 账号46001002936050002867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省外供应商可将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提供的资料传真到我中心,并电汇相应的价款到指定账户.经审核后,我们将邮寄招标文件。投标时需提供上述文件的原件备查。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一西路2号 项目负责人黄海英联系电话0898-66265918 联系人伍小姐 联系电话0898-66277131传真0898-66180210 E-mailhhy2007@hotmail.com 邮编57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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