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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环境评估招标公告

2007-11-15  来源:中华环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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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委托,就东莞市篮球中心、东莞市粮食储备中心角美粮库储备库、东莞市区廉租房住宅小区环境评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以下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采购一览表
  项目名称数量
  东莞市篮球中心、东莞市粮食储备中心角美粮库储备库、东莞市区廉租房住宅小区环境评估采购项目1项
  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或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7年10月25日起至2007年11月14日止,在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7年11月15日9时到9时30分(北京时间)之间递交到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5.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定于2007年11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厅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人,请在开标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投标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8.定于2007年11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元美中路菊香苑22座二楼)集合踏勘现场,并到城建局新办公大楼及技工学校现场考察。
  9.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必须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且必须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具有备案手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本单位登记执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2)投标人已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c)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提供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e)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且必须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具有备案手续;
  f)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后审标准采购结果预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重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309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电话0769-22805817联系人张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二号鸿禧中心九楼B区913室
  邮编523009
  联系人梁叶伦、余锋江
  电话0769-22806630、22806631
  传真0769-2280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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