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负压用水设备及安装采购招标公告
西直门、葱店宿舍楼无负压用水设备及安装采购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中直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委托,就西直门、葱店宿舍楼无负压用水设备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述 1、招标内容无负压用水设备的制造(硬件和软件)、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查验收、技术培训、提供相关备品备件及售后服务等。 2、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详见“货物及服务需求一览表”)。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及服务的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具有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北京市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批件、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无负压给水设备检验报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无负压给水设备检测报告。 7、投标人非制造厂家的(或制造厂家分公司),应由具有该资质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正式授权,但该制造厂家进行书面授权后,不得再另行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也不得再授权其它公司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中心申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中心申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自2007年10月30日至2007年11月5日,每天8:30—11:00,14:00—17:00(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除外),到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传达室,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必须同时提交针对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范围为领取招标文件); 4、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北京市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批件、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无负压给水设备检验报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无负压给水设备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分公司或非制造厂家的还应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上述文件将提交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作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内容。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8时至9时统一递交至开标地点。 五、投标、开标地点 中新大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一层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志卫 电 话(010)82273275 传 真(010)82273273 单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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